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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船舶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量:

    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力高亚太投资有限公司(Leko Asia Pacific Investment Limited)、励振羽、孙丽华、励莉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兴601”、“天祥7”、“天祥8”、“天祥16”、“天祥18”、“天裕7”、“天裕8”、“隆兴609”、“隆兴610”、“隆兴611”、“隆兴612”、“隆兴621”、“隆兴622”、“隆兴623”、“隆兴625”、“隆兴626”、“隆兴627”、“隆兴628”共计18艘专业远洋渔船,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船舶优先权人、船舶抵押权人、船舶留置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公示。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的相关债权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或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大连海事法院

    二二年六月九日

     

     

    大连海事法院将于2022年7月18日10时至2022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物描述

    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所有的

    “隆兴601”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2)YY-200003号;

    “天祥7”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2号;

    “天祥8”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7号;

    “天祥16”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4号;

    “天祥18”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5号;

    “天裕7”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3号;

    “天裕8” 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06号;

    “隆兴609”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17号;

    “隆兴610”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18号;

    “隆兴611”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19号;

    “隆兴612”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3)YY-200020号;

    “隆兴621”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0号;

    “隆兴622”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1号;

    “隆兴623”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2号;

    “隆兴625”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3号;

    “隆兴626”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4号;

    “隆兴627”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5号;

    “隆兴628”专业远洋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辽)船登(权)(2014)YY-200146号;

    船籍为大连,船舶种类为专业远洋渔船。

    评估价人民币:70,120,000.00元

    评估价大写:柒仟零壹拾贰万元整

    起拍价人民币:49,084,000.00元

    起拍价大写:肆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整

    保证金人民币:9,816,800.00元

    保证金大写:玖佰捌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加价幅度人民币:240,000.00元

    加价幅度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船舶所有人: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香炉礁码头、辽渔修船厂、塞内加尔达喀尔港(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注:本次拍卖共计18艘专业远洋渔船,打包整体拍卖。本次拍卖以船舶现状拍卖,船上存有的燃油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中,需另行支付价款,有部分船舶位于塞内加尔达喀尔港无法看样。

    二、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时间:2022年7月18日10时至2022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咨询展示

    本院已委托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8642888008)。

    展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9时至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展示方式:网络展示、现场展示。

    四、标的物瑕疵提醒

    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及网络拍卖平台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请于拍卖前十日至法院进行优先购买权登记。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2120600100180000666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成交及后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须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是法人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关于竞买的特别提示:

    拟以贷款筹集资金的竞买人:

    大连海事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大连海事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

     

    咨询电话:0411-83771179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联系电话:18642888008/13154110799 

    监督电话:0411-82759923

    联系地址:大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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