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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元解纷促和解 繁简分流效率高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

    今年11月,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受理的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在民诉前调阶段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展现了海事法庭的公平与效率。为表达谢意,河南某公司向法庭赠送“民诉前调解纷忧、海事强制促和解”的锦旗。

    案情回顾

    河南某公司从印度尼西亚购买动力煤,与在新加坡注册的境外某公司订立了航次船舶合同,约定将燃煤运至锦州港,河南某公司取得正本提单,却因航程延误、迟延签发提单、信用证过期等原因,双方对滞期费问题产生争议,境外某公司拒绝了河南某公司持正本提单进行提货。2023年11月,河南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申请海事强制令,在法庭人员的努力和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河南某公司撤回了海事强制令申请,案涉动力煤得以顺利提货。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庭人员坚持高标准站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致力于积极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对河南某公司的海事强制令申请,法庭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得知案涉动力煤多达十万吨,在案件受理前已堆放一个月之久,如不及时处理,动力煤的自然损耗将会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动力煤作为可燃物,长期堆放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尽量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庭人员加快办案进程,立即联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就海事强制令的签发事宜召开听证会,双方聘请专业的海事律师分别从广州和上海赶至锦州法庭参加听证。在听证会上,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人员也就海事强制令的签发条件、留置权的行使、担保金的确定进行释明,法庭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其耐心的、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纠纷在民诉前调阶段得以圆满解决。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最便捷的方式作出双方均满意的处理方案,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

    立足海事特色,打造枫桥法庭

    法庭人员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为导向,妥善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积极落实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真正做到对案件纠纷的一次性化解。在河南某公司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时,因冬季来临,取暖用煤需求量大,河南某公司非常紧迫的想要解决案涉纠纷,并多次表示同意以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虽然在听证会上,在法庭人员的工作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被申请人作为一家境外公司,按照相关的涉外规定,其代理律师需要通过公证认证取得授权手续才有权利代表境外某公司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书,可无论是向境外公司的案件材料送达还是公证认证行为,都将耗费较长的时间,从而导致案涉动力煤堆放在原处无法运走,不但会不断的产生损耗,安全隐患将持续存在,而且,冬季一过,动力煤的需求量下降,导致价格下跌,也会给申请人河南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双方已经就案涉纠纷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法庭人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拓展办案思路,发挥多元化解纠纷的优势,在民诉前调阶段对案件作出处理,促成双方和解后,第一时间督促河南某公司支付协议款项,并叮嘱境外某公司及时放货,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锦州港内堆放的近十万吨动力煤完成提货。

    新时代新担当,锦州法庭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法庭”,注重多元化纠纷解,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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