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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温情促调解 诉讼保全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量:


    4月14日,张某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我院,送来“法槌未落智先行,商海有凭和自生”的锦旗,表达对我院智慧温情司法的感激之情,他握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作为一名异乡人,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28万元的货款,太感谢了!”王永伟法官坦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法院人的责任,用我们的工作换来你们的笑容,就是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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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山东张某与大连杨某相识多年,生意上互相支持。杨某因经营不景气拖欠张某货款30余万元未能如期偿还,杨某因生病经两次大手术又有多名船员催讨欠薪,张某不安,起诉主张欠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36万余元,并在诉讼中申请扣押杨某的渔船。

    法院经多方调查确认,张某申请扣押的一对渔船确系杨某实际所有和经营,并正在与案外他人协商价格以适时出手。为确保张某债权实现又不影响杨某经营,在法官建议下,张某将申请扣押一对渔船改为查封一艘渔船。之后法官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为双方做调解工作。针对双方分歧最大的违约金数额、律师费承担方、和解款给付时间等问题,经过三轮调解,杨某同意于2025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307900元本金,张某同意放弃其他主张。本案于2025年3月3日立案,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保全、调解、4月11日付款28万元、解除保全等程序,基本上实质化解了纠纷。

       办案感悟

        这是一宗普通的案件,双方都是自然人,案件的调解和自动履行,缓解了张某经营资金的压力,杨某也少支付数万元的费用,双方很快放下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对于今后的经营和生活都是正向的体验。案件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减少了可能因违约金计算、律师费承担的上诉和执行程序,对于维护渔民合法利益、支持渔业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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